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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季先生在为爱车购买机动车辆损失险之前,打算自己花一点时间去了解机动车辆损失险,在了解当中季先生发现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购买保额的选择有好几种,他不知道到底选择哪一种比较好了,那么下面安盛天平来告诉您机动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希望大家能够选择适合自己的确定方式。
机动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
机动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是什么?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中,保险金额的确定一般有三种方式,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选择其中任意一种。
1、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2、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扣金额后的价格。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以不足1个月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3、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协商确定。对于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可以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机动车辆损失险理赔原则
机动车辆损失险理赔原则是什么?按照该型号车当时的市场新车价格来上险;在全损理赔时,保险公司只会赔偿车主购买该车的实际费用,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损失多少补多少。在二手车出险而并非全损的情况下,所换的配件都是按照新的原装价格进行理赔的。
二手车损坏需要修理时,是按照新的配件进行修理,所需费用是新车配件的费用,同时维修也是按当下的维修工时费用标准计算。假如投保的车出险状况严重,需要更换较多的零件,有可能所花费的修理费用比该车的现价还要高。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很可能超过车主购买该车的实际费用了。而且损毁已经折价的零件,换回来的是原装零件的赔偿,这其实对车主是比较划算的。
上述内容就是给大家介绍的机动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相关常识,相信大家看了以上介绍之后对于机动车辆损失险已经有了更深的理解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对于车主们来说是应用最广泛的险种,我们在购买之前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